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1:23:34
股东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30天未答复即视为同意。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比例按出资比例确定。法律分析;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拓展延伸;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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