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01:23:00
这就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的相关内容。1、此时的期间起算点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实践中,在转让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份额时未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情况下大量存在,而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其他按份共有人对转让人转让共有份额的条件确切知道,否则,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转让人对转让同等条件未通知的情况下,其他按份共有人无从知道该条件,应以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作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起算点。对于何谓知道或应当知道,实践中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2、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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