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3:19:43
行纪人行使权利注意事项。(1)行纪人不得违反律规定、行规,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若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3)行纪人行使权利的其他注意事项。【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第九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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