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2:36:24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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