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3:02:32
(1)费用负担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是一种营业行为,行纪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行纪活动,因此行纪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相当于为获取利润而支付的成本,原则上应由行纪人自行负担,而行纪人可以通过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来弥补。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不仅包括行纪人向第三人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费用,例如购货款、场地租金等,也包括行纪人利用自有的保管和运输设备对委托物加以保管,运送时所为之物的消耗。不仅包括必要的费用,有益的费用亦属之,例如保险费、电话费、自助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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