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2:59:56
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有什么区别。行纪合同作为法系的概念,它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是完全不同的。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权制度。其所称的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管理财产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同时负有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使用该财产的义务,该项财产称为信托财产。成立信托应有三方主体,即:财产授予人(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行纪合同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2)前者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后者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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