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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3:02:30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并有权就该委托物优先受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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