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2:51:09
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指示。然而,如果委托物在交付时有瑕疵或者快要腐烂、变质,并且行纪人无法联系到委托人,法律赋予行纪人合理处置委托物的权利,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行纪人未尽到通知委托人或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将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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