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22:09:41
法律分析。行纪人有以下主要权利。1、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2、提存权,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3、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七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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