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5 01:35:57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其占用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值大于帐面价值的数额。一般而言,企业财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除有物价变动时,国家有规定调整,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帐面价值。但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对资产进行重估。如:企业分立、合并和改组;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物价上涨时幅度较大造成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严重分离。增值部分一般计入投资者“股本”或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账户。当企业的资产进行重估时,如果该资产是被投资单位所有的,一般按原各股东持股比例转增股本;如果是新投入的,还要对投入后的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重新调整确认,评估值超过股东会议确认投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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