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4 23:36:02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判决撤销婚姻。(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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