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5 02:23:18
劳动法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是合同接触后发现已怀孕怎么办呢。我老婆是某国企职工,双方签订的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于今年6月20日到期。今年5月20日,单位通知我老婆,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了。我老婆于是办好相关手续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离开了公司。可在7月6日,老婆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我老婆已经怀孕一个半月。由于担心自己在怀孕期间很难找工作,老婆就与原单位协商,是否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结果遭到单位的拒绝。请问,的要求正当吗?单位的做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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