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5 00:41:13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会退还。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4、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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