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5 01:10:51
法律分析。不可以,但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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