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8 06:23:21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管辖:诉前保全,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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