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8 05:52:44
法律分析:1、门诊报销标准。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限额以及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各市区为准。2、住院报销标准。(1)在以及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3)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在外省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高不过超过10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算,报销比例统一为60%。3、大病报销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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