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7 23:58:26
一、垃圾收费标准;1、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3、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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