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6 14:15:49
法律分析:国家法定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