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5 16:37:02
法律分析: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 可申请 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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