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6 00:44:46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针对各自的财产达成归属协议,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自由的民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一)自愿性。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同遗赠公证、遗嘱公证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二)选择性。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述财产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婚前个人财产划分为。1、婚前已购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及个人所有的物品等,均应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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