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5 23:22:01
法律分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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