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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5 23:49: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规定:管辖权异议申诉,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必须书面)驳回。由此可见,在法律层面,管辖权异议是可以申诉的,但若是申诉理由不合理的话就可以能会被驳回。一、管辖权申诉和上诉的区别。总的来说,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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