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6 21:36:07
生活琐事千千万,也许时运不济时,因日常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结果被人殴打了。机关调解时(未达轻伤,如达轻伤需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机关也不能调解),你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结果对方直接怼回来,我精神也很受伤,除了医药费,我绝不给其他费用,不行就去起诉我吧。双方僵持不下,结果机关只能对对方进行了拘留处罚措施,告知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人民起诉。到底被人殴打了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失费?被殴打了能向对方请求哪些赔偿项目。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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