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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6 21:41:04
宋朝少尹是宋朝时期的一种官位,属于地方行政。少尹是尹的下级官职,负责管理州县的行政事务和刑狱司法。在宋朝国家机构中,少尹属于官职,负责担任地方行政的主要职务。宋朝少尹的名字源于古代的官职制度,尹是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负责管理行政和司法事务。每个州县都设有尹官,主要责任是维护地方秩序和处理民政和刑狱事务。而宋朝的尹职分为少尹和大尹两个级别。少尹负责管理较小的地方行政单位,而大尹则负责管理较大的地方行政单位,如州和府。这里重点讨论宋朝的少尹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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