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0 13:33:17
问:我镇03年04年向农户征收田土30余亩,用于新建街道,田每亩以10200元、土每亩以5200元向农户征收,当我们看到中央征地补偿标准后,向当地政府反映征地标准过低,要求当地政府按国家标准适当补贴给农户时,当地政府回答说,你们看到的征地标准是中央1号文件后最近才出台的土地征收标准,而我镇征收土地在前,就按法律程序而言,已过了时效期,不予补贴。请问当地政府说法是否正确,农户是否有理要求政府参照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足。贵州桐梓县农民;答:此问题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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