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0 13:28:59
信用卡管理制度的侵犯行为构成本罪,包括持有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提供伪造信用卡。本罪的主体是个人,单位不能成为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追求非法利益。法律分析;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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