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1 00:06:08
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土地使用类型的补偿标准不同,可以登录当地网站查询。《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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