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9 00:03:07
征地补偿费多支付征收方应当及时通知被征收方予以追回,请求被征收方返还取得的利益,追回多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后重新分配,被征收方主观存在恶意的征收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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