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8 17:59:55
盗窃犯罪分子事先向收赃人透露了明确的犯罪对象,如车辆、电缆、电子产品等,并和收赃人就收赃价格、收赃地点、收赃方式达成合意;或者收赃人明知行为人有盗窃等侵财犯罪前科,主动提出可以在事后收赃,诱发或强化了上游犯罪决意的,才可认定为“事前通谋”,进而与上游犯罪成立共同犯罪。【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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