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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3 18:02:32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房管局有权裁决拆迁纠纷。裁决通常属于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各方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让房管局裁决。如果房管局是被拆迁人,那可让同级进行裁决,要在收到申请的30天内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裁决书送达起的3个月内向起诉。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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