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3 15:01:57
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如并不存在法定的事由,定金不会退还。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签订,则定金应当退还。在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则双倍退还定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一、商品房销售签订的认购书有何效力。商品房销售签订的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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