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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3 15:31:05
大足县 杨卫东 大足县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关于自诉案件范围第二项的规定与第三项的规定有部分重叠之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哪些案件必须要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才能立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清楚,造成实践的混乱,有待应进一步明确。审判实践中有一些人认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要有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才能立自诉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文章推介:2011最新刑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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