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2 16:49:38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但并未丧失。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一、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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