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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2 20:36:5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按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800元。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法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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