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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2 20:26: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患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离退休不足五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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