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2 05:12:14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犯罪的过程中往往伴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行为,在认定犯罪时往往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不容易区分。笔者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只要具备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无端滋事型,就是行为人毫无来由的惹是生非、打人毁物、寻衅;二是小题大做型,直观地说就是被侵害者此前的举动根本不至于引起普通人作出类似的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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