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2 06:56:17
一、人民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申诉权是我国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人民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对人民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一)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人民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不起诉决定的申诉。3、不服人民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4、不服人民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5、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2、不服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