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9 22:33:03
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机关可以录音。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办案流程如下:1、根据中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警方首先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2、收集有关证据,如作案人遗漏的物件,指纹,毛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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