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9 22:54:23
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信托委托人的权利。(一)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二)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三)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四)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五)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申请人民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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