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0 09:13:27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一)驻地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省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三)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各市、县、自治县、农垦、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第规定范围之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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