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0 10:03:16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因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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