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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6:57:56
刘老太提起诉讼,声称她没有儿子,在36年前收养了一个儿子李继业。19年,刘老太与丈夫离婚,并继续抚养李继业至1991年。后由于家庭纠纷,刘老太与养子李继业解除了收养关系。2019年,刘老太要求李继业支付赡养费用,但李继业拒绝。刘老太只能诉诸,要求李继业承担相应赡养义务。认为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判决被告须每月支付原告300元生活费。本案判决较为公正,符合司法实践。法律分析;刘老太提起诉讼,声称尽管她家里已经有四个女儿,但是由于没有儿子,她在36年前收养了一个儿子,名叫李继业。19年,刘老太与丈夫离婚,并继续抚养未成年的李继业至1991年(李继业当时24岁)。后由于家庭纠纷,刘老太与养子李继业解除了收养关系,从此分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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