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02:37:55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二、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