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02:39: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作了如下规定。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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