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07:30:27
法律分析。自2017年10.01日起,非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且可以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在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扩大限购区域,从严审核购房资格。(一)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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