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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6:36:3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当事人自行委托,但需在委托前了解鉴定机构资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包括被评定人的伤残评定申请书、诊断证明、CT、X片、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要在患者出院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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