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6:34:03
自动投案的情形包括:1、肇事者主动报案并交代罪行;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并供认犯罪事实。3、主动交代罪行而尚未确定嫌疑人身份;4、因病、伤或委托他人投案;5、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6、亲友送去投案;7、在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法律分析;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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