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6:32:27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应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解释,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可按当地生活费标准的40%-60%计算,不超过医疗费的20%。常见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包括出血较多、年老体弱、消化系统障碍等。医疗机构意见可根据等级、载体和确认程度判断真实性。由于营养费标准较抽象,经济不发达地区一般不宜过高给付。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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