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1 16:34:30
《办法》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鉴定费用应由举证方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公平原则,防止滥诉和浪费司法资源。受害人进行的伤残鉴定应由加害人承担,因果关系明确。法律分析;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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