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10 23:28:37
担保合同需要写明下列内容: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违约责任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机关能当贷款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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